首先,Hello World o(^▽^)o
本人從剛開始自學javascript這門靈活的編程語言到現在,也有一年多的時間了。
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這門語言所帶給我的不僅是高額的工作回報,還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驚喜,讓我這樣一個藝術生領略編程的魅力。
從今天開始,準備每周一更我的博客,不止是分享,更是勉勵自己。
OK,我們進入今天的主題,今天我們來談談javascript里面一個比較特殊的對象:this
接觸過其他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如:java,C,C++等)的小伙伴們可能對this非常熟悉。
不過它在javascript當中為什么會經常性的給我們造成很多麻煩呢?
我們先來說說他與其他編程語言的不同
在javascript里面,this是一個特殊的對象,它不像其他編程語言那樣,是存儲在實例中的值,直接指向此實例。
而是作為一個單獨的指針,在不同的情況之下,指向不同的位置,這也是為什么我們會將它搞混的原因。
下面我們來看下,它在不同情況下分別是怎樣一種形態
1.在全局作用域時:
這個是最好理解的,即在全局作用域下this指向window,也就是在全局作用域下,this與window是等價的:
另外,由于在此時,this等價于window,所以我們在全局作用域聲明的變量也會指向this:
當然,我們還有另一種聲明變量的方法:
當聲明變量時不使用 var 或者 let的話 此時相當于給全局的this添加或者改變屬性值
看起來還是很簡單的,不就是個等價于window的對象么。
當然,如果僅僅是這樣,this或許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this最讓人頭疼的部分就是它在不同的作用域下,它的形態也是截然不同的
2.當在函數中時:
到這里時,this的陷阱已經漸漸顯露出來了
這里為什么說是當在函數中而不是局部作用域時,要講這個,首先我們要清楚function是什么
在javascript中,function作為js中的一個特殊對象:函數,是有著不同的形態的
我們通常看到的:
在這一形態下,其內部的this是與全局作用域時一樣,直接指向window,所以其形態 依然等價于window。
這里就是經常容易犯得錯誤,很多人覺得,當this已經在一個function之中時,其目前所處位置為當前的局部作用域,所以目前指向的應該是此函數
但是,如果你將這個函數實例化(new)之后,此函數將生成一個全新的環境,此時在此實例中的this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它將指向所在實例。
這是因為,當實例化之后,此函數變成了一個實例對象,而其內部的this也自然而然的指向了此實例對象,如同一開始的this是指向window的對象一樣指向了它所在的實例
另外,在我們寫javascript的時候,我們通常還會有一種調用函數的方法,即為元素綁定事件,比如button.addEventListener(‘click', fn, false)等,如果在fn里面需要使用到this的話,那么此時this指向事件處理元素,也就是button
注意:this作為關鍵字,你是無法復寫它的。
不知不覺,寫的也好多了,其實this還有更多的形態,比如prototype,比如在html中,比如在dom事件處理程序里,由于篇幅過長,這里就不再繼續進行敖述,下回我會講到在prototype中的this
this在我的理解中作為一個指針,相應的它在prototype原型鏈中會有更重要的地位,不過不在我們今天的范圍之內,暫不做過多的解釋
以后基本會每周一更吧,作為javascript的新手,也希望寫的東西可以跟更多人分享,更希望從大家的思想中總結更多的經驗!
關于JavaScript中的this到底是什么(一),每周一都會給大家更新的,作為javascript的新手,希望寫的東西可以和身邊的朋友分享,更希望互相交流學習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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