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并書面簽收保險單起10日內這一期間。保險公司都是以簽寫回執后的次日開始算猶豫期。所以在簽回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簽上正確的日期。
中國保監會現時對各保險公司猶豫期的時間統一定為10天。
保監會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于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投保人可以利用“猶豫期”,冷靜考慮自己投保的險種、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在猶豫期限內可以通過代理人或者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進行變更或要求無條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過了10天的“猶豫期”,保險合同將正式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如果日后客戶要求解約,是無法要求全額退回已交納的保費,只能退回保險公司將管理費等費用扣除后所剩下的合同現金價值,這樣可能會帶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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