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轉現就是指個人住房貸款從辦理開始至貸款發放后,銀行為將來取得物權而把債務人預購的期房進行抵押權預告登記,待在建房屋建成后,將債務人的商品房進行房屋抵押權登記的行為。
“期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商品房,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于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是當前房地產開發商普遍采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
目前我行個人住房貸款“期轉現”工作的現狀為進一步夯實貸后管理基礎,最大限度規避操作風險,目前,福建分行正著力推進個人住房貸款“期轉現”工作,但受主客觀多方面因素制約,該項工作進展較為緩慢,仍處于相對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個別行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貸輕管”的現象,人力資源配置普遍不足,“期轉現”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或健全;同時,由于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筆數多、工作量大,客戶經理往往身兼數職,無暇把工作做細做實,造成抵押基礎數據不準確、個貸系統信息錄入不完整甚至“失真”,個人住房貸款“期轉現”跟蹤工作未能落到實處。此外,信息不對稱,樓盤項目總登及權證辦理信息的獲取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依賴性和滯后性,也制約“期轉現”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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