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經濟適用房在取得5年后才可以買賣,商品房可以隨時進行交易;經濟適用房屬于政府給購房者的一種補貼,商品房是由開發商開發的。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供應對象,享受稅費減免政策,住房價值相對市場價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質量,“適合”居住,具有社會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完全按市場規律運作的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象是廣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售價時,既要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使職工能夠買得起,又要兼顧國家補助能力。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由建設資本加上3%的開發建設利潤確定。政府不僅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給予用地、計劃、規劃、建設、資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給予一定的稅費減名政策,使得經濟適用住房能以“適中”的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能真正適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價格卻完全“隨行就市”。
經濟適用房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實惠”二字。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體現適用、美觀的原則,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齊全,室內生活必需的設施要有,廳房要齊全;在面積上還要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習貫有很大差別。以市場接受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標準。商品房則不是這樣,大戶型、實用性、裝飾性和功能分區明確是商品房設計理念中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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