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每年每人向市、區社會保險局繳納48元大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報銷85%,4萬元—8萬元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
大病醫保不包括范圍: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殺導致治療的、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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