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規定,公租房的租賃總年限從租賃合同是時間就延長了。“一般不超過5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6年”。期間是兩年簽訂一次合同,可以續簽兩次。時間一長就很容易造成不公平性,那要是隔三差五的復審,也是浪費人力物力,所有也有人建議直接發“租房券”,讓住房困難的人在住房困難期間領這個券用,一旦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就停止發放,但這樣更加浪費人力物力。
1、正常情況下廉租房是一年一簽的,但有些地區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會有差異。但有些地方政府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購買的。這個也要看你自己所在地的一些規定。
2、申請家庭居住滿了三后以后,具有支付能力同時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購買。
3、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的,一年后,有關部門會對租住人的經濟條件進行審核,如果在廉租房標準內的,是可以繼續租住的,如果有超出標準又或者調整房租的政府部門會另行通知的。
4、復審的間隔時間是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自己進行制定政策的,有些地區是居住是5年一審,有些地區則是居住3年一審,這個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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