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原因有三:
1、農民只享有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不能用來抵押貸款。
2、宅基地房屋和土地都是屬于不動產,也就是不能移動的資產。如果要用不動產來抵押貸款,必須要辦理登記手續才能辦成抵押,但是在農村,根本就沒有一個所謂的不動產登記機關,所以辦抵押基本上相當于辦不了的。
3、銀行不愿意接收農村房屋與承包地的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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