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滿兩年過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稅。差額個稅=差額×20%,增值稅及附加=計稅價格/1.05×5.6%(遠郊區縣為5.5%)。房產證不滿兩年過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稅。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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