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屬于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
而要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
其中,往往會結合工傷鑒定的結果來確定應該享受怎樣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也就是說工傷保險制度政策、繳費管理、基金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業務流程信息系統將實現統一。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
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