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分紅,是指如果原所在的企業原來是集體所有制,后來進行股份制改造,作為企業的一員,自然會得到一些企業的股份,然而這些股份不能以現金的方式發給企業員工,而是把企業的所得資產,如地皮、廠房、設備等,劃分成股,然后分配給每名職工的資產。
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分紅會有以下征稅問題:
(1)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3)職工個人將擁有的企業量化資產的股份轉讓時,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股息、利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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