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nèi)購置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1.購買自用
計稅依據(jù)的具體范圍:
(1)含購買者隨購買車輛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
(2)含支付的車輛裝飾費;
(3)代收款項應區(qū)別征稅:用代收單位的票據(jù)收取的,計入計稅依據(jù);用委托方票據(jù)收取的,不計入計稅依據(jù);
(4)不含增值稅稅款;
(5)不含購買者支付的控購費(行政性收費);
(6)含銷售單位開展優(yōu)質(zhì)銷售活動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
2.進口自用。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該組價也是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10%。
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如自產(chǎn)、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取得該型車輛的購置價格,或者低于最低計稅價格的,一般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額=最低計稅價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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