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付款屬于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指除購買和返還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類應收款和臨時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息、應收利息、代公司收回應收賬款、再保險應收賬款、再保險合同下的其他應收款備付金、長期應收款等。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臨時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款和臨時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暫付款是什么?
暫付款,指的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產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付款含義,暫付款,即在資金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應收或暫付的待結算款項,暫付款應當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暫付款的發生和清算,應當按實際發生情況及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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