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前往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向其報案并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登報聲明,宣布已丟失的公章作廢;
3、在公示三天后,法人需攜帶完整的掛失報紙、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親自撰寫并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申請公章的補辦;
4、重新制作公章。
公司不要了可以賣給別人嗎?
如果一家公司不想再繼續經營下去,可以選擇將公司轉讓給他人。在此之前,需要注意的是,轉讓公司并不是僅僅將營業執照和公章交給他人就可以了。公司轉讓需要簽訂正規的轉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稅務變更、工商變更以及銀行變更等一系列手續。只有在這些手續全部完成后,轉讓方才可以合法地將公司轉讓給他人。因此,公司轉讓的過程需要謹慎對待,以避免出現任何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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