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后,學校會將未就業畢業生檔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師范專業一般寄給教育局,非師范專業一般寄給人事局)。
凡未在學校簽定就業協議而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在兩年內聯系到就業單位的,可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各市、縣、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類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檔案的專門機構,各種有關檔案的手續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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