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總的來說,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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