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方式留置指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并不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就能夠依法留置該財產,或者是依法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然后再從所獲得的價款中得到清償,假如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義務,那么債權人應當依法返還留置物。
留置擔保的成立條件、適用范圍、擔保范圍、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消滅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約定,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的效力,屬于法定擔保物權。
留置擔保只限于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范圍內行使,法律未作規定的,不適用留置這種擔保方式。
總結:
擔保方式留置指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并不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就能夠依法留置該財產,或者是依法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然后再從所獲得的價款中得到清償,假如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義務,那么債權人應當依法返還留置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