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蘇蘇州。網曝昆山紫竹路火鍋店將客人吃完的鍋底重新給下一桌顧客被顧客發現。視頻中,顧客從新端上來的鍋底中撈出來西瓜丸子等食物,顧客趕緊反映給了火鍋店,隨后顧客報警并投訴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也來了,檢查之后也沒發現問題。當天端鍋底的是新來的員工,以為是給客人的就給端了過去。客人就吃了幾口,火鍋店及時發現了,也帶顧客去醫院檢查了都沒問題,目前還在協商處理中。
27日。江蘇昆山一火鍋店將吃剩鍋底端給新顧客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該火鍋店店長朱先生回應稱,事發后,當地市場監管、工商、警方到店進行了調查,協調處理。通過調取店內監控發現,的確是服務員端錯了鍋底,“新員工第一天上班沒做過餐飲行業,端錯了鍋底,目前已經不來店里上班了。”朱先生說,26日晚店方已與顧客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顧客的要求,已十倍賠償2280元,并退回當晚的228元的餐費。
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是食品企業餐飲行業的立身之本
不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一旦出現紕漏,涉及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僅損失品牌的美譽度,更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違反法定義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能要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二、行政責任,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等不同,食品安全法規定在責令改正的同時,還可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
三、刑事責任,若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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