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辭退拒調崗員工被判賠38萬 員工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
7月12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新東方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葛某認為調崗不具備合理性,要求新東方支付年底雙薪和解約賠償金。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關于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持工程師”,會對其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
一審法院裁定,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
新東方迅程公司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公司的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該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面對公司不合理安排,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作為員工,當面對公司給我們的不合理安排時,當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每個人都應該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學習法律、利用法律,冷靜思考,不做過多的無謂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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