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是一種違法且不道德的行為,按照偷盜的嚴重程度有對應的處罰,如果偷盜數額比較小的話,一般是受治安處罰處拘留,如果是作案數額較大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及到違法犯罪,可能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近日,來自江蘇蘇州的陳先生經歷了一件偷盜案,陳先生發現一名陌生男子在撬自己家的房門,于是陳先生找到物業救助,懷疑該男子是小偷。物業趕到后,正在撬門的男子立馬逃跑,由于物業保安人員不斷追趕,男子選擇跳進了附近的河流中。然而當男子被救上岸時,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
事件發生之后,偷盜男子的家屬找到法院起訴,向物業索賠158萬余元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法院判決,因為物業保安在追趕男子的行為中沒有過錯,追趕男子與他的死亡沒有直接關系,駁回了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發現小偷的時候,追趕是正當的行為,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采取的自救,只要不存在暴力追趕,都是屬于個人的自力救濟行為。法律是鼓勵每個居民在維護自己利益時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再換句話說,保安的工作職責就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治安安全,當出現了偷盜行為,如果追趕小偷,小偷自己選擇跳水,結果溺水死亡,原因和責任都歸給保安的話,那以后就沒有人敢干擾小偷們作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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