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一上市就停牌是不可以賣出的。不過,在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進行掛單、撤單等操作。復盤后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通常在以下情況,可轉債將被停牌:
1、可轉債當天漲跌幅觸碰臨時停牌規定:盤中交易價格較前一收盤價首次漲跌20%以上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盤中交易價格較前一收盤價首次漲跌30%及以上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
2、正股停牌:當正股出現停牌情況時,可轉債也可能停牌。
3、觸碰提前贖回條款:當可轉換債券觸及提前贖回條款時,它也可能被停牌。上市公司可轉債正面股價連續15-20天高于轉換價130%時,會強制贖回;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低于股價的70%-80%持續30天左右時,進行強制贖回。
什么是停牌?
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是證券市場上的一個術語。證券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進行審核或者復核。證券交易所發現已上市證券不適合繼續上市的,可以發出“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規定。證券停牌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期限。停牌原因消除后,證券交易所應當發出“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上市。如果停牌原因在停牌期滿后仍未消除,停牌證券的上市資格通常會終止。上市證券停牌、復牌,應報主管機關備案,并由交易所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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