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或駕駛證過期沒更換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一經發現,需要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一般由公安機關判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駕駛員駕照和扣分。
1、危害
(1)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
(2)威脅生命財產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后果。
(3)誘發違法犯罪
無證人員無視交通法律法規,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兒戲,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并且弱化了群眾的法制、安全意識。而且還誘發違法犯罪。無證駕駛人員因缺乏駕駛條件,并且駕駛車輛來源不明,往往會容易誘發違法犯罪等行為。
2、開車需要的證件
(1)駕駛證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2)行駛證
行駛證要攜帶與所駕車輛號牌相符的行駛證,行駛證上年度檢驗及貨車載人等應無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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