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官網中最新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引發了公眾的普遍關注和討論。在過去,央行以及相應的監管部門也發布了多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文件,對虛擬貨幣的炒作行為也提出了明確的規范和指導。
而今最新發布的指導文件中,進一步更新對虛擬貨幣的描述,首次提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追究刑事責任、境外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服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明確了多項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更新虛擬貨幣的概念
央行在這一指導文件里明確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并不具備法償性,不能以貨幣形式在市場中進行流通。
加強各部門的監管
文件中指出,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并且在明確監管部門的同時,從多維度提出一系列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違法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還提出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虛擬貨幣交易和炒作的相關內容負總則,強化地方責任,統籌調動各方資源,共同維護金融經濟生活穩定、健康有序的發展。
首次提出要追究刑事責任
文件中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以及明確指出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次提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文件中指出,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交易活動存在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種風險,同時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的,違反公眾道德和法律的,由此引發的損失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加強虛擬貨幣相關信息的管理
文件中指出,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信息的監管,互聯網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交易場所和空間,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由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依法制止。
綜上,新發布的文件中的內容更加廣泛,這里僅作簡述。總言之新文件是在舊文件中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為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為社會公眾的經濟生活提供了更加穩妥的保障。作為經濟社會的個體,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道德自律,共建美好的社會生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