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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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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制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每年開考一次,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才能正式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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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