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指一般納稅人當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算附加抵扣金額。這是一項附加扣除政策,只能適用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其具體內容是指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按照當期抵扣額扣除進項稅額的10%,用于抵扣或減少應納稅額。附加扣除的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1、根據進項稅額處理(即沖減成本費用),
按照允許抵減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工程施工”等科目。
2、按照政府補貼的賬務處理:
按照允許抵減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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