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進行裁員時,對于員工的補償金額會根據他們的二次入職后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如果員工的工作滿一年,那么公司將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而如果員工的工作不滿半年,公司將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的什么?
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無法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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