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就不要進這個家門!”“不結婚,我就死給你看!”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親的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結婚,但周某并不喜歡付某,拒絕交往。不料母親以死相逼。周某無奈妥協,與付某領證。
婚后一年期間,兩人從未有過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準許周某離婚,母女倆因此多次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
周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獲法院支持。
事件回顧
周某在其母親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因付某家庭條件較好,兩家又系遠房親戚,周某母親非常希望周某能與付某結婚。在周某拒絕與付某交往后,周某母親強行將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語脅迫周某與付某結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結婚就將周某趕出家門、周某不同意結婚就死給周某看等等。周某害怕家庭關系破裂,又擔心母親尋短見,不得不與付某登記結婚。
婚后,周某與付某之間毫無感情,兩人從未有過夫妻生活,但周某母親仍不準許周某與付某離婚,母女倆因此多次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
周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在周某多次明確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談戀愛、結婚的情況下,周某母親以將周某趕出家門、死給周某看等作為要挾,導致周某在違背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與付某結婚。婚后雙方一直未有過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親仍對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撓,雙方多次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由此可見,周某母親的行為嚴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違背自由意志而與付某結婚,故周某母親的行為構成脅迫。
現周某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撤銷原告周某與被告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