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大四學生被室友刺死 兇手獲死刑
去年9月15日晚,在學校宿舍樓下,郝某華被同班同寢室的同學王某持刀殺害。今年6月29日,郝某華父親郝先生,近日收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快遞來的判決書,殺害其兒子的嫌疑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生。據悉,兒子郝某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人,1998年7月初出生,遇害前是沈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一名大四學生,遇害時他剛滿23歲。
案件起因:性格不合,相互之間發生口角沖突
被告人王某系沈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大四在讀學生,住沈陽理工大學8號學生宿舍, 其與室友郝某華(被害人,男,歿年23歲)、張某等四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交往較少。2021年9月13日晚,王某與室友張某發生口角,王某當場稱要殺了張某。2021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郝某華及張某等四人找到學院輔導員要求將王某調離該寢室。學院輔導員經與王某母親電話溝通及向學院領導匯報后,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給王某母親打電話提出讓王某走讀或者休學的建議,并提出讓王某母親盡快來學校解決王某的問題。當天上午,王某母親將此事電話告知了王某。母親的電話讓王某認為其室友對其霸凌并觸及其底線,因此對四名室友懷恨在心決定將四人殺掉。
案件現場:尾隨落單被害人,用水果刀殘忍捅刺
2021年9月15日17時許,被告人王某先后到校園內兩家超市購買了三把水果刀并藏匿在自己的雙肩背包內回到寢室,其室友張某等三人始終結伴在寢室。當晚19時許,王某到籃球場附近堵截另一室友郝某華,一直等到22時28分許,郝某華回寢室途經此處,被告人王某尾隨靠近并確認為郝某華后,在7號宿舍樓與15號宿舍樓之間空地處,右手持水果刀捅刺郝某華腹部數刀致其倒地后,又用水果刀連續捅刺被害人郝某華的腹部、胸部、頸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將郝某華殺害。被告人王某行兇后留在現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件結果:判處死刑,賠償經濟損失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經查,被告人王某作案后讓他人報警,并留在案發現場沒有逃跑,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但被告人王某為報復同學而實施殺人犯罪,并購買了3把尖刀,欲將同寢室4名同學都殺死,在殺害被害人郝某華時,瘋狂刺扎被害人身體一百余刀,雖有自首情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殺人手段殘忍,罪行嚴重,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26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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