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我國廣泛推行,然而,有些民眾對此表示關切,擔憂醫保待遇會因此發生變化。有人猜測,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可能是由于醫保基金的資金短缺,需要通過改革來控制費用支出。
這種說法真的有依據嗎?
醫保支付方式,實際上是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費用結算機制,它涵蓋了諸如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多種模式,而這些不同的支付模式對臨床治療方法有著不同的導向作用。近年來,我國已逐步開展了DRG和DIP兩種新的支付方式試點。數據顯示,到去年年底,已有超過九成的統籌地區實施了這兩種支付方式改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改革地區,傳統的按項目付費在住院醫保基金中的占比已大幅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
但我們必須明確一點,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絕非僅僅為了控制費用。其真正的目的是引導醫療機構更加關注患者的實際需求,采用更為合理的診療手段,避免過度醫療,從而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利益。
而且,改革后的支付標準會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物價水平的變動而適時調整。事實上,每年醫保基金的支出都呈現出穩步增長的趨勢,并且其增幅還高于GDP和物價的增長率。因此,那種認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因為醫保基金資金緊張的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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