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滅火基本原理
1、冷卻滅火( 燃燒四面體——破壞點火源 )
對于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在燃點以下;對于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在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可能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引起的火災,主要是通過冷卻作用來實現的,水具有較大的比熱容和很高的汽化熱,冷卻性能很好。
2、隔離滅火——也可以用沙土
例如,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在噴水的同時噴出泡沫,泡沫覆蓋于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在發揮冷卻作用的同時,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開,從而可以滅火。
3、窒息滅火
可燃物的燃燒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濃度以上才能進行,低于最低氧濃度,燃燒不能進行,火災即被撲滅。一般氧濃度低于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在著火場所內,可以通過灌注不燃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蒸汽( 水噴霧——水蒸氣會將氧氣擠走達到窒息效果 )等,來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
4、化學抑制滅火——鏈式反應自由基
由于有焰燃燒是通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濃度,即可使燃燒中止。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發生分解吸收一部分自由基 )。化學抑制法滅火,滅火速度快,使用得當可有效地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抑制法滅火對于有焰燃燒火災效果好,對深位火災,由于滲透性較差,滅火效果不理想。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用抑制法滅火的滅火劑與水、泡沫等滅火劑聯用,會取得明顯效果。
二、人員密集場所布置要求
1、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
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他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 400m2。
(2)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
(3)當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4)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2、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歌舞廳、卡拉 OK 廳( 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廳 )、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 除洗浴部分外 )、游藝廳( 含電子游藝廳 )、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首層或二、三層,宜靠外墻設置,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和盡端,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當墻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3、劇場、電影院、禮堂
4、商店、展覽建筑
商店建筑、展覽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 2 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營業廳、展覽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營業廳、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營業廳、展覽廳不應經營、儲存和展示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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