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1、政策:政策是政黨(特別是執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目標和任務而制定的行動指南,是調節各種社會關系、指導各項事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執政黨和國家政府施政行為的基本出發點。
2.文化政策:是國家的文化部門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文化領域的問題所頒布的相關規定和對應對策,是國家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等領域實行意識形態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規定、規范、原則和要求體系的總稱,是政府基本政策在文化事業方面的具體政策。
3.文化產業政策:是為了促進本國的經濟繁榮和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何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整文化產業關系、規范文化產業活動而制定的政策。
4.法規(廣義的) 廣義的法規:是指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律性文件的總稱。狹義的法規,只有兩種: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5.我國的文化法律體系: 我國的文化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以文化法為主要內容,橫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多部門多層次的規范體系。
6.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或批準發布的法規
7.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叫部門規章
8.非法出版:包括:①未經批準擅自出版、印刷、復制的出版物;②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報刊的名稱出版。的出版物;③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走私販私);④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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