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位于市區從事機械制造的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10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2000萬元,投資收益1500萬元,發生主營業務成本7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400萬元,稅金及附加510萬元,管理費用650萬元,銷售費用2340萬元,財務費用900萬元,營業外支出180萬元,企業自行計算的會計利潤總額為520萬元。2020年3月經聘請的會計事務所審核,發現下列情況:
(1)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投資,該產品同期同類市場價格為2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40萬元,該項業務未進行賬務處理。
(2)其他業務收入中包含了出租舊廠房的不含稅年租金收入200萬元,該項收入未交房產稅。
(3)投資收益中包含境內子公司分回股息50萬元和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
(4)管理費用中含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業務招待費50萬元,以及尚未取得發票的會議支出20萬元。
(5)銷售費用中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900萬元。
(6)財務費用中含用于廠房建造的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20萬元,該廠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合理工資總額2500萬,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300萬元,工會經費5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60萬元,為職工支付商業保險費50萬元。
(8)11月購進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200萬元,稅額26萬元,當年已計提累計折舊8萬元,企業選擇將其一次 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其他相關資料:該企業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發生的工會經費取得相關收據,購入的安全生產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2019年欠繳稅款已于匯算清繳前期補繳)。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調整的增值稅。
(2)計算業務(1)應調整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房產稅。
(4)計算業務(3)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判斷業務(6)建造廠房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8)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判斷業務(8)中購進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 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如果合理,計算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調整后的會計利潤。
(1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2)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應調整的增值稅=200×13%=26(萬元)
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業務(1)應調整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26×(7%+3%+2%)=3.12(萬元)
(3)業務(2)應繳納的房產稅=200×12%=24(萬元)
(4)業務(3)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50+10=60(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5)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60×75%=45(萬元)
業務招待費雙限額:(10000+2000+200)×5‰=61(萬元)和50×60%=30(萬元);
可扣除業務招待費30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30=20(萬元)
會議支出20萬元尚未取得發票,稅前不得扣除,全額納稅調增。
業務(4)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45-20-20=5(萬元)
(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0+2000+200)×15%=1830(萬元)<1900萬元,業務(5)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900-1830=70(萬元)。
(7)業務(6)建造廠房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不正確。
理由: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應當調增會計利潤20萬元)
(8)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14%=350(萬元)>30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2%=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6-50=6(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00×8%=200(萬元)>16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業務(7)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0+6=56(萬元)
(9)業務(8)中購進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 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業務(8)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192(萬元)
(10)調整后的會計利潤=520+200-140-3.12-24+20=572.88(萬元)
(11)應納稅所得額=572.88-60-5+70+56-192=441.88(萬元)
(12)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441.88×25%-200×10%=90.47(萬元)。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