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將至,粽子是中國人民端午佳節中不可缺少的儀式感,且隨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實體經濟如雨后春筍般涌出,不少人準備創業自己當老板做點生意,近日,來自貴州省遵義市的一名男子石先生做賣粽子生意只賺了7.5元,但卻被市場監管局罰款了5萬元。
經查明,事發當天,市場監管局在上門檢查時發現石先生所售賣的粽子中有兩個生產日期已過期,于是市場監管局給石先生開具了一條罰單,沒收其售賣75個粽子違法所得利潤7.5元及罰款5萬元。
事后,石先生對此提出不同觀點,聲稱自己是從農民手中購買,沒有注意到所有粽子的生產日期,粽子本身的保質期也短,自己的粽子是賣給了超市,但從超市賣出的也就5個,自己非常主動積極與顧客道歉,這個罰款實在是太重了。
不過市場監管局并未聽取石先生的這番言論,依舊按照罰單執行,石先生無可奈何下將市場監管局告上了法庭,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石某的違法行為不屬于減輕處罰的情形,市場監管局的量罰適當,綜上,石先生被判敗訴并駁回訴訟請求,石先生不服再次上訴,但兩次均判敗訴且案件受理費由石先生承擔。
石先生的這件案例也告訴所有食品經營者,要想賺錢還是需要依法經營,把消費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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